教育培训诈骗案: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教育培训诈骗案: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诈骗损失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教育培训项目时,被自称投资老师的财务人员李某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转账。李某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及私聊记录,谎称需支付课程费用才能获得投资指导,先后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直至6月发现被诈骗,公司已封停涉案账号但未及时报警,张某某因未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导致举证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骗,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受害者未及时报案。双方对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及公司过错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部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反驳称证据链不完整。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并比对李某权限,认定其脱离平台交易行为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影响证据效力。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1.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账户管理疏漏,但受害者因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相关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单位防范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权限管理及异常交易监测,同时提醒公众遇资金纠纷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完整证据。对冒充专业人员实施的诈骗,需结合转账行为与平台脱节程度综合判定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