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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中奖骗局遭诈骗3.5万元立即报案

【标题】张某某中奖骗局遭诈骗3.5万元立即报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借贷场景中奖骗局被诈骗3.5万元,现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成为客服专员。入职第三日,直属主管以'公司内部中奖活动'为由要求其缴纳3000元保证金,谎称可兑换价值3.5万元的奖品。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后,主管告知需先完成网贷提现操作。张某某通过该公司提供的虚假借贷平台申请提现,待款项到账即被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最终发现平台系伪造,3.5万元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中奖活动、伪造借贷平台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履行入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主管的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网页截图。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及考勤记录,无法说明中奖活动性质。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失与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5万元损失,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真实性的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机制防范诈骗诱导,个人需警惕'中奖'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本案显示,用人单位对员工操作存在监管责任,但需结合证据证明直接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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