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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招聘诱导虚拟币投资被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招聘诱导虚拟币投资被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通过虚构招聘关系实施的虚拟币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岗位,面试时自称HR的王某以公司有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其下载名为'某某资产'的APP。王某声称该项目年化收益率达30%,且需通过虚拟币转账完成投资。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分三次向王某提供的虚拟币钱包转入约3.5万元,并按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该APP实为诈骗平台,且公司从未开展相关投资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与张某某系个人投资关系,且未授权任何员工开展理财业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是否具有公司授权、虚拟币转账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及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APP注册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王某冒充HR的通话录音。公司虽否认王某身份,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内部通讯录及企业资质文件。仲裁庭依据证据认定王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涉诈资金处置的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规范员工对外沟通权限,个人应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重要交易务必核实对方身份。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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