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平台诱导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求职平台诱导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平台涉嫌虚假购物诈骗被卷入资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投资理财岗位招聘信息,对方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后通过电话联系,对方声称可提供'内部渠道'帮助办理贷款,诱导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相关业务后报警,经调查确认该公司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要求追回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招聘平台对话记录、网站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其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涉案资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第25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需警惕以招聘为名索要个人信息的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企业不得利用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行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