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及身份冒充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二手交易信息时,被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以办理设备分期付款为由添加好友。对方冒充财务人员,通过视频通话引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贷款APP,以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要求其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钱包。后该公司封停涉案账号并失联,张某某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客服、虚构贷款场景、非法占有资金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及利息。公司辩称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实际提供服务,但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称系用户误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使用公司名义及职务身份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无法核实客服真实性。庭审中双方就虚拟币交易的合法性及非法占有目的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财务人员、虚构网络借贷场景的诈骗行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全部虚拟币资产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客服诱导转账,保留视频、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虚拟币交易需谨慎核实对方资质,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企业应加强账号管理,防范被用于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