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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充值被骗3.5万元

【标题】直播带货充值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用户,因网络购物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直播平台购买某科技有限公司商品,后收到自称客服的QQ消息称需充值入金方可办理退款。对方以'网络借贷场景'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QQ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其配合提供个人信息并承诺'立即报案'可追回损失。资金到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且已通过合同协议约定风险自担,主张属于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直播购物记录、QQ聊天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资金快速转移特征及直播带货场景,认定存在交易欺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充值款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手段诱骗消费者

【分析启示】直播购物需警惕'退款理赔'话术,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完整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