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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误信直播带货骗局损失3.5万元追偿

【标题】投资者误信直播带货骗局损失3.5万元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直播平台投资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直播带货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直播平台观看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对方冒充招聘人员添加其QQ。声称可提供高收益投资机会,要求点击链接转入虚拟币账户并线下交付现金。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通道,并在约定地点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该公司已封停账号且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协议,且已将资金用于平台推广,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线下交付照片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平台合作截图,但无法说明资金使用明细。仲裁员结合直播平台交易记录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3.5万元,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判定公司构成民事欺诈并承担返还义务。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直播带货中要求转入虚拟币或线下交付现金的异常操作,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并留存完整证据。平台方需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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