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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责

【标题】相亲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直播带货高收益项目'为由,通过电话多次诱导张某某投资,承诺'零风险日赚百分之十'。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后,张某某分三次使用信用卡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资金通过境外平台完成跨境流转,导致账户被冻结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骗,要求追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且已提供所谓'项目合作协议',但该协议存在明显法律漏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聊天记录云端备份,核查资金跨境流转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李某真实身份证明及项目审批文件,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李某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且屏幕共享过程中出现公司内部系统界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单位名义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要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公司需完善员工社交行为监管机制,对涉及资金操作的异常行为及时预警。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支付凭证,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同步向劳动仲裁机构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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