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网站应聘理财顾问职位,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骗取信任。对方冒充投资老师,通过电话指导其在伪造的'某某财富管理平台'投资,以承诺月返5%收益诱导转账。期间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建立微信群,通过二维码收取约3.5万元投资款后失联,仅留存部分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的民间借贷关系,否认诈骗事实,称已履行部分还款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了与冒充投资老师的通话记录、平台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投资项目的证明材料,其辩称的'还款'仅存在于聊天记录中未实际转账。仲裁员结合监控视频中显示的虚假平台操作流程,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投资款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条对虚假投资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征信修复''高回报投资'等诈骗话术,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核实投资项目。建议求职时查验企业资质,发现异常资金往来要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防止陷入虚假投资平台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