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拟币培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拟币培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虚拟币诈骗,对方则称系正常业务往来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贷款办理'广告,添加自称贷款专员的账号后,被诱导参与'教育培训'项目。对方要求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作为培训费,并称'缴费后可协助办理贷款'。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个体经营者虚构培训场景,且未提供实际服务,遂报警但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链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已提供培训服务但因账户冻结导致无法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公司未能出示培训服务合同及履约能力证明,且监控显示其线下活动存在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退费流程,通过虚拟币转账实施诈骗,责令限期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贷款广告,核实对方资质与履约能力。虚拟币交易应保留完整转账记录与沟通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教育培训退费需签订正规协议,避免仅通过屏幕共享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