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婚恋诈骗垫付货款获赔3.5万元
【标题】员工遭婚恋诈骗垫付货款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海外代购的'李女士',对方以低价商品为诱饵要求其垫付货款。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对方提供的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王某某控制,公司以'代购返佣'为名诱导员工操作,最终资金被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导致账户冻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辩称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且未签订合同,公司仅提供工作联系方式不应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公司内部通讯,发现王某某使用公司电话号码与员工频繁联系,但缺乏明确授权文件。员工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收款账户为境外个人账户,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员工2.45万元,员工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61条关于合同形式要求及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员工对外业务操作流程,警惕利用婚恋关系进行的商业诈骗。个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