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虚构项目骗取虚拟币被追责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项目骗取虚拟币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及医疗养老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拟货币交易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购买学历提升服务,客服冒充其直属领导微信联系,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办理医疗养老相关手续。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虚拟币钱包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失去联系,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要求驳回请求。双方对款项流向及责任归属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虚拟币平台数据及客服对话截图,确认张某某通过虚拟币通道支付3.5万元。公司承认未对员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但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对员工冒充领导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警惕虚拟币交易风险,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个人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遇诈骗及时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