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网贷提现实施诈骗案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网贷提现实施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投资理财遭遇诈骗案,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资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股票荐股信息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对方谎称可提供内部交易渠道,诱导其缴纳约3.5万元投资保证金。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时,诈骗分子以'手续费'为由,让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伪造客服身份提供虚假聊天记录,导致资金难以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平台交易渠道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协议,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且部分转账行为系其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通话录音、网贷提现记录及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有效交易合同。仲裁委通过电子证据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结合资金流向分析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2.8万元,对剩余资金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1条关于平台交易资质要求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渠道真实性,警惕'脱离平台'等异常要求。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时需注意完整性与关联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