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虚构项目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虚构项目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企业主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主管期间,发现公司存在要求员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虚假APP账户充值的异常操作。公司以'项目保证金'名义诱导员工转账,实际资金通过跨境支付渠道被转移至境外账户,涉案金额约3.5万元。张某某在离职后发现资金异常,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操作系业务需要且已报备,员工应自行承担点击链接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公司提供的银行流水及第三方支付记录,发现资金多次通过个人账户转至境外。企业主承认虚构项目背景,但称员工未核实链接真实性。双方就资金流向是否属于公司行为展开举证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存在虚构事实骗取员工资金行为,但因部分转账记录显示员工主动操作,酌情判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结合银行流水证据链认定企业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分析启示】警惕企业以业务名义诱导员工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议及时追踪资金流向并留存操作记录,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