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遇教育培训退费骗局被判赔偿
【标题】张某某遇教育培训退费骗局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本案为教育培训退费诈骗纠纷,涉及个体经营者某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某通过微信与该公司建立联系,因征信修复承诺陷入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搜索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对方声称可帮助修复征信记录。在未签订合同协议的情况下,该公司以培训退费为由要求张某某向指定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提现受阻且无法联系对方,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资金跨境流转行为,疑似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点击链接行为属自主操作,不构成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未签订合同协议且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资质及交易合法性,仲裁委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为其未尽审慎义务存在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解释》中关于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需核实资质,避免轻信跨境资金操作。建议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对公账户转账应确认对方身份及资金用途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