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诱导投资诈骗案:张某某3.5万元损失获赔
【标题】冒充招聘诱导投资诈骗案:张某某3.5万元损失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被诈骗提出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网购平台应聘家政服务岗位时,被自称公司人事的李某以高收益理财为由诱导。李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张某某下载伪造的金融APP并提供手机验证码,谎称其跨境资金流转项目可保本收益。张某某在连续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境外诈骗团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招聘及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张某某系自主下载APP进行投资,与公司无直接关联,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流水及APP注册信息,确认资金流向境外账户。李某的虚拟身份经平台技术核查无法认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其他交易主体。庭审中双方就资金使用性质及合同效力展开辩论,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诱导投资与虚假招聘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公司存在虚构招聘场景、伪造投资项目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