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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虚假APP骗转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APP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时,被冒充客服的骗子诱导参与股票荐股投资。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后,通过微信转账引导其将2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期间对方伪造网站截图制造虚假交易场景,声称需脱离平台交易才能保证资金安全,最终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APP仅提供技术支持,实际交易由第三方完成,否认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网站截图作为电子证据,要求双方举证交易过程。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平台工作人员明确引导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并要求提供个人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APP开发者,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对用户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欺诈损害赔偿;《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用户信息保护机制,警惕虚假投资理财诈骗套路。用户需核实平台资质,切勿轻信脱离正规交易渠道的所谓'安全账户'要求,及时固定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