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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虚拟币资金

【标题】员工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虚拟币资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工作时收到陌生短信链接,显示为某投资平台客服。对方自称'投资老师',以可办理'公共服务资质'为由诱导其缴纳费用。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要求其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完成'确认操作'。此后该账户失联,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公司未予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资金;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自愿行为,且未签订任何协议,否认存在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电商平台相关数据,确认涉案账户与公司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利用虚假投资名义实施诈骗,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资金的80%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拟币交易的监管要求,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主不得利用虚假投资名义实施诈骗,员工应提高警惕并保留完整转账凭证。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加强虚拟币交易审核,电商平台应完善用户信息验证机制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