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财务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财务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精准信息诈骗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某金融机构客服的电话,对方伪造财务人员身份称其支付宝账户存在异常,要求立即通过指定APP转账3.5万元至'安全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并立即报案。公安机关查明该APP为虚假平台,资金已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要求返还转账资金;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个人操作,且已履行正常财务流程,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短信截图及支付宝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内部财务审批单,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仲裁委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账户异常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判决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非法交易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金融安全培训,警惕异常账户操作指令。遭遇冒充金融机构的电信诈骗,应第一时间冻结转账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讯记录等证据。本案警示:对'账户异常'等话术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轻信诈骗分子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