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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岗位期间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面试后对方以'需缴纳安全保证金'为由,诱导其下载电商平台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诈骗分子伪造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要求将款项转至对公账户,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事后发现受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导致被骗,公司则认为已明确告知需通过官方渠道办理业务,且其转账行为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对话记录,公司提交招聘流程文件。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诈骗分子伪造身份的证据及公司安全提示的完整性,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非直接侵权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认定用人单位未尽到充分的防范义务,但员工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不足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流程中的风险提示机制,对异常交易应主动介入。遭遇诈骗后24小时内报警可最大限度保障证据有效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