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诈骗诱导开启屏幕共享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诱导开启屏幕共享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婚恋平台诱导性交易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内部渠道可优惠购物'为由,诱导其下载某购物APP并注册账户。李某谎称需支付'安全保证金',要求张某某通过APP截图确认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同时以'账户冻结需配合操作'为由,引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资金被转走且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平台存在诱导性宣传且未尽审核义务,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交易行为属用户自主操作,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对话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供平台服务协议。经质证,李某的虚拟身份与金融机构无关联,平台未对异常交易进行预警,庭审重点审查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平台过错程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及《刑法》第266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造成用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以'安全账户'为名的诈骗话术。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留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