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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追回

【标题】老年人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涉事公司涉嫌虚构投资理财场景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购物信息时,被自称公检法人员的账号以'涉嫌洗钱需配合调查'为由诱导。对方伪造购物订单,要求将3.5万元转账至虚拟币账户作为'安全账户资金',并威胁若不转账将冻结其银行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资金被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的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理财场景诱导其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公司则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流水及证人证言,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伪造购物信息、诱导虚拟币转账等行为,但未发现直接诈骗证据。张某某未能提供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与公司存在关联的直接证明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过错责任,退回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虚假宣传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应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避免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电子数据固定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主张权利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