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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客服政府人员诱导扫码网络借贷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政府人员诱导扫码网络借贷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合同纠纷,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后遭遇网络借贷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录用。入职后,公司人事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下载名为'信用管家'的APP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该APP界面与正规征信机构高度相似,但实际为诈骗平台。张某某支付后发现无法提现,遂向公司投诉。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诱导其通过二维码付款并虚构征信修复服务;公司则称该APP与企业无关,且员工操作属于个人行为。双方对资金流向及责任归属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APP注册界面截图及二维码付款凭证。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流水及APP异常特征,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支付的约3.5万元款项,并处罚金1万元。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证据链,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风险,求职者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重要交易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以维护权益。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