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导师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教育培训项目'名义推荐高收益理财方案,承诺年化收益率达30%。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李某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且李某身份造假,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投资老师骗取款项,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合同协议存在,应自行承担损失。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及电子证据证明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合同文本。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工作邮箱联系客户。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规则》确认聊天记录完整性,结合合同落款处公司公章鉴定结果,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款项2.4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剩余部分由李某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陷阱,核实对方身份资质。电子证据需保存原始载体,建议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证据效力。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