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网络购物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件涉及虚假投资理财场景及资金跨境流转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陌生人,对方以办理贷款为由诱导其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低价商品。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后,被要求下载指定APP进行'投资理财'操作,期间多次通过聊天记录催促'办理进度',后发现该APP无法登录且无交易记录,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交易真实性,称系张某某自行下载APP产生的后果,且未实际提供商品或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QQ聊天记录及第三方支付流水,确认张某某通过非平台交易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公司未能提供与贷款专员的授权证明及交易合同,亦无法说明资金去向。电子数据固定后,认定存在虚构投资理财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同时认定其通过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第三方支付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警惕脱离平台的异常操作,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跨境流转异常时,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陷入虚假投资理财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