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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虚假培训骗局扫码付款损失3.5万

【标题】学生遭遇虚假培训骗局扫码付款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日,争议焦点为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浏览课程时,被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账号以'学历提升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对方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并承诺三个月后返还本金加佣金。张某某在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办学资质且平台信息无法调取,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虚拟币交易记录证明履约情况,否认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及诈骗事实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订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与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办学许可证扫描件。仲裁员核查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为虚拟办公场所,且无法提供实际教学服务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虚构教育培训资质方式实施诈骗,判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对主张的佣金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培训需核实机构资质,警惕虚拟币支付陷阱。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报警,保留平台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佣金诉求因缺乏合同依据未获支持,提醒消费者理性对待'先垫付后返佣'模式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