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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平台申请贷款,遭遇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行为,导致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上申请贷款审批,后被添加为微信好友的'客服'以贷款逾期为由诱导其提供银行卡信息。对方谎称可办理考试包过服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平台辩称已提示用户谨防诈骗,且贷款审批属金融机构职责。双方对平台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并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仲裁员结合APP截图认定平台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老年人需提高网络风险防范意识。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因时间拖延影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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