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中冒充公检法索要转账被追缴
【标题】婚恋中冒充公检法索要转账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及教育培训及虚假考试承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教育从业者李某。李某以能帮助通过职业资格考试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以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为借口,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被识破骗局。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配合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明知李某诈骗仍提供账户,公司则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未核实身份,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冒充公检法的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账户开户材料。经核实,公司账户确曾接收异常转账,但无法证明与李某的关联性。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链,最终依据现有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确认李某存在诈骗行为,责令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但未支持直接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手段,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资质。证据链不完整时可通过报警途径追责,切勿直接转账至陌生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