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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诈骗3.5万元损失未追回

【标题】婚恋交友诈骗3.5万元损失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地点位于北京市。

【事实背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虚假投资APP。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分三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以需支付'验证码手续费'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平台无法登录后试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紧急止付,但因超过24小时时限未能成功拦截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诈骗行为有关,称仅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投资协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参与诈骗活动及能否证明资金用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APP截图;公司仅提供开发合同及服务器日志。经核查,公司账户在收到款项后24小时内频繁转账至境外账户,且无法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明知平台虚假仍提供技术支持,构成共同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验证码支付记录,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对资金流转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致富'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冻结账户。建议公众在转账前核实平台资质,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验证码支付凭证,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限。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