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取投资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取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提供贷款征信服务为由,要求张某某先垫付约3.5万元费用,承诺可获得高额返佣。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后,李某诱导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以虚假贷款合同骗取信任。当张某某要求返还资金时,发现李某提供的贷款信息均为虚构,且资金流向异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则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及短信截图,发现李某账号注册信息与公司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行为独立,且对资金流向追踪不力。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存在虚构贷款事实及诱导操作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部分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负审核责任,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遇要求垫付费用、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并报警。仲裁机构结合资金流向与平台监管责任判定企业部分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