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部分追回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部分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待业期间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李某某的电话,称其父亲住院需支付医疗费,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骗子通过共享屏幕展示虚假医院网站截图,诱导张某某将资金转入非本人账户。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诈骗发生,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张某某系自主操作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认为其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屏幕共享截图、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核实记录和账户安全措施证明,双方就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赔偿张某某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诈骗手段,核实身份应采用多方验证。企业需完善员工信息核验制度,对异常转账行为建立预警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单方面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