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2024年某月毕业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通过电信电话联系所谓HR。对方以需缴纳'岗前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且资金流向涉及跨境流转,遂保留相关短信截图及转账记录并向平台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精准信息诈骗;公司称系张某某自愿通过网贷平台进行的交易,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招聘信息截图、网贷提现记录、通话录音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虽辩称系第三方诈骗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要求其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事实及精准信息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转账凭证,仅支持其主张的2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22条关于民事权益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培训费''保证金'等名目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发现账户异常时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因网贷提现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