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男子冒充女友骗3.5万元虚拟币
【标题】待业男子冒充女友骗3.5万元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在线教育培训业务,双方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李婷'的女子,对方以婚恋关系为由称可帮助其提升职业技能,诱导其缴纳'培训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电话联系'李婷',按照对方指示将3.5万元人民币转入某虚拟币交易平台账户。后发现'李婷'身份虚假且对方拒绝退款,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婷'系被申请人员工,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被申请人则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且虚拟币交易具有不可逆性,主张转账系自愿行为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虚拟币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被申请人仅提供公司内部培训资料。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虚拟币交易记录进行溯源分析,确认资金流向与被申请人平台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但因申请人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且虚拟币财产属性认定存在争议,酌情支持返还部分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虚拟货币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呈现专业化趋势,建议通过婚恋平台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脱离正规交易渠道。电子数据需及时备份并公证,虚拟币投资前应充分了解其法律属性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