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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机构扫码收款诈骗员工被仲裁

【标题】虚假机构扫码收款诈骗员工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为虚构的教育培训企业,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共服务培训'名义诱导扫码支付约3.5万元课程费用。该公司使用非实名收款账户接收款项后,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将资金转入多个关联账户,后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张某某继续充值。期间该公司财务人员多次通过网站截图谎称培训项目正在推进,直至资金链断裂被平台封停账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资质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扫码付款系基于双方口头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资金流向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电商平台交易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财务人员对话截图。被申请人无法出示培训资质证明及合同文本,且涉案账号已被平台永久封禁。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经营主体涉嫌伪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资质、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共服务名义进行的虚拟币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资质。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