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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贷款业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提升信用额度为由要求其下载贷款APP。通过短信获取验证码后,诈骗分子以平台审核为借口,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提供个人账户信息。在所谓'客服'指导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扫描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无法提现且APP存在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别员工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支付凭证。公司承认员工曾使用公司名义推广贷款业务,但称已尽到告知义务。经核查,涉案二维码与公司官方渠道无关,且公司未留存完整客户信息核验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业务推广管理漏洞,需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网络贷款需严格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陌生电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企业应完善客户信息核验流程,个人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本案因公司未有效监管员工行为,被判承担70%赔偿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