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婚恋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时被添加为好友,对方冒充婚恋对象建立感情。后以投资虚拟币可获高额回报为由,引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分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通过伪造支付记录和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资金多级拆分操作,最终以账号封停方式切断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业务、伪造证据等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封停账号无法追查,否认参与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二维码收款记录、平台聊天截图及多级转账凭证。公司虽否认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现场核查电子证据真实性,确认资金流向与虚构业务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转账、伪造业务资质等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本金及利息共计约4.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场景中虚构投资机会,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证据等电子数据。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维权时注意区分个人行为与公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