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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假公检法人员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假公检法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待业人员,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诱导至虚假平台办理公共服务事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微信上收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消息,称其涉及某案件需缴纳保证金。对方引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以'公共服务办理'为由要求现金交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通过APP截图确认缴费后,发现平台无法正常办理业务且无资质认证,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系正常服务合同关系,否认存在虚假平台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说明平台资质及业务流程。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真实性,亦未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公共服务场景实施诈骗,裁决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手段,保存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正规服务平台应公示资质证明,个人缴费需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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