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平台虚假荐股诈骗案学生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平台虚假荐股诈骗案学生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涉嫌股票荐股诈骗被要求转账约3.5万元,后以资金跨境流转为由拒绝退款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被自称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以提供内幕消息为由诱导投资。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开启屏幕共享,以'保障资金安全'为名收取约3.5万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资金已通过境外账户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及公司应担责,称对方虚构身份并利用招聘场景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交易全程脱离平台,且未收到款项,不认可与案件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对话截图及跨境转账记录,公司仅出示员工考勤表。经核验电子证据真实性,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招聘场景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2.8万元本金并支付10%违约金,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民事诉讼法》第72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