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终获赔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终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购物平台宣传,通过微信支付现金3.5万元参与投资理财,后平台被封停导致资金损失,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微信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跨境购物返利'项目,声称通过购买境外商品可获高收益。平台客服以'低风险理财'为名诱导其转账,要求扫码支付现金。张某某按指示向多个境外账户分批汇款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网页无法访问且账号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运营资质、伪造购物订单,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失误,且已配合封停账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被封停的官方通知。公司仅提供内部客服话术模板,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虚构购物场景、诱导扫码支付等明显诈骗特征,且资金跨境流转无法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案件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资金跨境流转应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留存微信聊天、短信等电子证据。企业不得利用虚假购物场景进行非法集资,否则将面临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