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缴

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其为好友,并伪造公司文件要求扫码支付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个人对公账户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领导的骗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转账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李某非员工。经技术鉴定,李某使用的企业对公账户与公司无关联,且诈骗信息未在平台公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行为,公司未履行反诈审查义务,裁决支持追缴违法所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部分证据效力受限。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证据收集与审查的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个人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资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