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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应聘直播团队被骗3.5万元追偿案

【标题】学生应聘直播团队被骗3.5万元追偿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部门,遭遇冒充投资导师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直播带货助理'岗位招聘信息,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后被安排参与直播业务。公司负责人以'投资导师'身份指导工作,要求其垫付直播设备押金及推广费用共计约3.5万元。期间通过银行卡转账及多次通话记录完成资金往来,后发现该负责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公司未实际开展直播业务,遂申请仲裁要求返还垫付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涉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抗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产生的民事纠纷,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招聘平台信息截图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空白合同模板,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确认张某某确因被虚假身份误导而垫付费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及隐瞒真相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垫付的3.5万元费用及同期银行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要求。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因轻信虚假身份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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