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被安全账户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投资用户被安全账户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贷款征信相关内容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以征信修复为名添加好友。对方伪造政府文件,谎称需转账至安全账户才能解除征信黑名单,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流程,诱导张某某在非本人账户进行现金交付。期间多次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流水等敏感信息,最终导致张某某转账3.5万元后被拉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实施精准诈骗;公司则称该行为系个人操作且已报案,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对话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认可李某某使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的事实,但主张损失应由个人承担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必要调查成本后返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征信修复骗局,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投资者需核实资质后再进行资金操作,发现诈骗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