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贷款保证金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贷款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贷款广告后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微信。对方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要求提供征信报告及贷款保证金,承诺可快速放款。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后,发现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遂向某某市公安局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银行人员骗取保证金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实际签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虚拟币转账记录,审查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工号及银行客服话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3.5万元保证金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039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应警惕线下街面场景的金融诈骗,核实对方身份时需查验官方渠道资质。建议遭遇类似情况立即冻结虚拟币账户并保存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