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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张某某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在线教育培训业务;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手机短信收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推销信息,称可办理无抵押贷款。对方以'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在所谓'高收益理财'话术引导下,张某某扫描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流程,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教育培训项目,以贷款审批为名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短信记录及屏幕共享截图等证据,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及高收益承诺实施诈骗。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且对诈骗手段明知故犯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贷款+教育培训'复合型诈骗,核实对方身份时应查验官方渠道。遭遇要求验证码、屏幕共享等操作时需提高警惕,及时留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