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诈骗3.5万元案

学生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因网络购物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上看到低价商品信息,被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账号以'内部优惠'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伪造身份资料,以投资理财为名分三次要求转账,前两次返还小额本金获取信任。后以'需线下操作解冻账户'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最终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账户异常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用户私下交易风险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交易记录与沟通证据,张某某提供APP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提交用户协议文本。经审查发现平台未对异常转账行为进行有效拦截,且客服未核实'领导'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对用户身份进行动态审核,警惕'熟人诈骗'新型套路,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警示用户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