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追缴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追缴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教育培训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受害者为65岁退休教师张某某,案由为追缴违法所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教育局李主任的陌生来电,称其孩子需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的VIP辅导班可提高升学率。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培训资质文件,并要求张某某通过个人账户转账3.5万元。在电话指导下开启屏幕共享后,张某某误将款项转入对方提供的陌生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办学资质且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伪造资质文件实施诈骗,要求追缴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款项系个人间借款纠纷,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转账,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APP转账截图及伪造资质文件证据,公司未能出示与张某某存在真实业务关系的证明。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收款账户归属,但其提供的账户信息与注册信息不符,最终认定存在虚构培训事实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3.5万元违法所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且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其主张的80%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85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针对线下教育培训诈骗,应优先核实机构资质与账户真实性。老年人群体易成为诈骗目标,需特别注意陌生电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及时通过银行渠道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