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中被高收益骗局骗走3.5万元
【标题】婚恋中被高收益骗局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女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拟投资项目。在微信和QQ聊天中,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安全,张某某未察觉异常便按指示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诈骗窝点,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婚恋对象诱导投资导致被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被申请人否认参与诈骗,称款项系个人投资行为,且未收到任何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被申请人仅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经核查,李某使用被申请人注册的QQ号进行招揽,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反诈警示义务。仲裁委要求被申请人提供资金流向证据,其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交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投资款2.8万元,其余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条民事欺诈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资金追缴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诱导,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及时报警并保存通讯记录,注意72小时止付时效。企业应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防范被用于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