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投资平台中奖骗局被诈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投资平台中奖骗局被诈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陷入中奖诈骗陷阱,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被'高额返利'广告吸引。对方以虚假身份注册平台账号,通过伪造APP界面展示虚假投资数据,诱导其缴纳3.5万元入金保证金。后平台以'账户冻结需解冻费'为由要求二次转账,最终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警方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平台已正常关闭,不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宣传材料。公司仅提供服务器日志,无法证明平台运营状态。仲裁员结合电商广告内容与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虚构投资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投资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中奖+投资'复合骗局,保存平台界面、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向可疑平台二次转账。电商平台应强化广告审核,防范虚假投资理财类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