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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APP诱导转账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APP诱导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的教育培训机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联系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人员,对方谎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在诱导下,张某某下载了伪造的公司APP并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约3.5万元。诈骗分子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以验证身份,后失联导致张某某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转账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合同系张某某自愿签署,且未实际提供服务,转账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虚假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存在诱导性操作但未完全确认公司直接参与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部分培训费用共计1.0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类诈骗套路,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企业需规范宣传行为,避免诱导性操作。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