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中奖遭代购团伙骗走3.5万元
【标题】网购中奖遭代购团伙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代购平台以中奖名义诈骗,案件涉及资金跨境流转及电子证据固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APP中看到'0元购'活动,通过填写个人信息参与后获赠50元优惠券。平台随后以'中奖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要求转账,张某某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团伙成员通过APP私信诱导其进行跨境汇款操作,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虚构事实诈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代购业务并伪造中奖信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用户主动操作导致损失,且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服务,不参与资金流转
【仲裁过程】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APP截图、转账凭证及通信记录等电子证据,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就平台运营资质及资金监管机制进行说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且无法解释跨境资金流向的合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平台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用户需警惕'先返利后收费'的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